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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委 编 办 办 事 公 开 制 度
发布日期:2017-10-24 16:31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市 委 编 办 办 事 公 开 制 度

 

为切实做好办事公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按照政策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适度公开原则。应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部公开,不得保留和遗漏。

(三)简便实效原则。公开应采取简单、便捷的形式,注重实际效果。

(四)及时便民原则。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公开的形式要最大限度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所了解。

(五)坚持保密原则。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及其他涉及社会稳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均不得对外公开。

二、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可予公开的政策文件;

(二)审批事项的政策依据、工作程序、办事时限和办理进度;

(三)市委编办各科室(单位)工作职责、业务规程等;

(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

(五)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三、办事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通过文件、会议、公告、网站、报刊和信息等形式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科室(单位)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经主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开;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由主办科室(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一)经批准公开的内容,要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形式公开;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二)各科室(单位)应通过一定方式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结时限,以便于群众监督。

(三)对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综合科对各科室(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各科室(单位)要及时报告本科室(单位)办事公开情况。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要限期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当事者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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