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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委 编 办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发布日期:2017-10-24 16:32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市 委 编 办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维护工作秩序,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

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脱岗、串岗。上班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考勤管理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采取每日一记录、每月一通报,按季度、半年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前进行公示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考勤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工作人员将离开、返回工作岗位情况告知综合科,由综合科对去向告知栏做出相应调整。

二、因公外出管理

工作人员在市区内参加公务活动,不超过半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半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工作人员离开市区到外地参加公务活动的,要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三、事假管理

工作人员因处理个人事务离开工作岗位,须按照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不超过1天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向科室(单位)负责人请示,科室(单位)负责人向分管副主任请示,副主任和调研员、副调研员向主要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执行;超过1天的,申请人要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综合科备案后执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经批准并告知综合科后执行,并于到岗当天补办审批手续。

因故申请延长假期的,要在假期期满前向分管领导请示。延期不超过1天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总假期超过2天的,向主要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执行,并报综合科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续假。

假期期满要按时上班,应在当天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到综合科办理销假备案手续。

四、其他假期

工作人员享受病假、婚假、产假、年休假及其他类型假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按事假管理程序报批(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纪律要求

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期离岗超过半天或违反请销假程序的,按照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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