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委 编 办 学 习 制 度
发布日期:2017-11-30 09:43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市 委 编 办 学    

 

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系列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和全市中心工作,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推动我市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机构编制工作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三)中央、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以及有关社论、评论;

(四)国际、国内形势等时事政治;

(五)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监管等业务工作知识;

(六)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二、学习类别及要求

市委编办学习活动分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理论业务学习和机关党支部学习。

(一)理论中心组学习

1.组成人员:理论中心组由市委编办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各县(市、区)编办主任和市编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各1名,组长由编办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编办副主任担任,学习秘书由综合科负责人担任。经组长同意,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中心组学习。

2.学习形式: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与实地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理论中心组的学习特点。在广泛开展个人自学的基础上,中心组围绕专题进行集中学习研讨,确定部分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通过组织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理论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学习秘书负责拟订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经组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3.学习要求:中心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组长请假。中心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发挥模范作用,营造良好学风,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学习秘书负责学习材料的准备、考察工作的组织和考勤工作,做好学习记录。

(二)理论业务学习

1.组成人员:理论业务学习由市委编办全体人员参加,编办主要领导负总责,综合科负责具体实施。

2.学习形式: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体学习时间为每周五下午。综合科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理论学习由综合科负责人主持;业务学习由编办所有工作人员轮流主持,并负责学习内容的提报、安排和讲授。

3.学习要求:全体人员要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坚持开展个人自学,每年阅读政治和业务书籍不少于两本,并做好读书笔记。

(三)机关党支部学习

1.组成人员:机关党支部学习由机关全体党员参加,机关党支部书记负总责。

2.学习形式:机关党支部学习以集体学习为主,宣传委员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并组织实施。学习可同日常理论业务学习结合进行。

3.学习要求:机关党员要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支部书记请假。机关党支部每年应将学习情况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告一次。


编辑:1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