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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三个增强”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9-04-23 09:21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事业单位履行公益服务效能,青岛市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增强工作广度深度力度,不断调整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效能。

 

  一是增强工作广度,不断扩大绩效考核实施范围。2013年,先行在交通、卫生两大系统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2014年,增至民政、城乡建设等8个系统。2015年,扩大至农委、水利、科技等13个公益属性较强的系统。2017年,考核范围继续扩大至规划、质监等15个系统225家事业单位,其中共确定A级单位78家,B级单位147家,并向社会公示。

 

  二是增强工作深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为进一步客观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履行公益服务职责情况,2017年对已开展绩效考核的225家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进行了分类,确定了在民政、文广新系统所属部分公益属性较强的事业单位中开展以服务对象为主的第三方满意度调查评估试点工作,由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通过电话访问、问卷调查服务对象、市民等方式,精准把脉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情况,形成了科学、规范的评估报告,作为各单位开展绩效考核依据。下一步,在认真总结文化、民政系统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扩大第三方评估范围,不断推动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是增强工作力度,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为实现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将考核优秀比例由15%增加至30%,扩大优秀单位覆盖比例,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通过网络等媒介进行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对于A级等次的单位,按照考核结果运用“四挂钩”原则,进行奖励激励;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事业单位,向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进行书面反馈,责令限期整改。不断细化考核结果使用规定,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树优、绩效工资、机构编制调整、随机抽查相挂钩,进一步激励事业单位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服务水平和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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