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委编办三项举措持续完善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20-10-07 17:17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机构改革以来,重庆市潼南区委编办以巩固和拓展机构改革成果为抓手,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优化完善机构职能职责,增强单位履职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扎实开展机构改革“回头看”。持续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紧盯政务服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和机构职能调整较大的部门,跟踪了解机构运行、“三定”规定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等情况,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对部分单位存在职责划分不够合理、职责关系不够明确等问题,及时研判,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建议,促进机构整合、职责融合、人员契合。例如,根据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能职责和机构名称调整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三定”规定,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职责分工。同时,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更名,重新调整其职能职责,分工更加明确清晰。

 

  二是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根据中央、市里关于加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对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进行调整,撤销区纪委监委驻区国土房管局纪检监察组,增设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对区纪委监委驻区农委、环保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纪检监察组进行了统一更名,并重新明确了派驻机构的职责和监督范围。改革后,全区共设置11个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对72个单位进行综合监督,包含全区所有党政机构、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实现了监管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三是优化重点领域职能职责配置。聚焦安全生产监管,按照“依法治安、职责法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基本原则,结合区级各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划转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各镇街、企业、40个部门(单位)、4个管委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明确各镇街履行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统筹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等职责,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聚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在区公安局特警支队设护学大队,负责潼南城区所有公民办学校护学工作,进一步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为学生撑起“平安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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