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聚焦四个“突出” 深化街道体制改革 打通城市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发布日期:2020-07-16 09:17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深化街道体制改革以来,宝鸡市以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为目标,聚焦四个“突出”,着力强化街道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主阵地作用,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为打通基层治理体系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突出党的领导,明确职能定位。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突出街道在基层治理中的主阵地作用,整合优化各类网格,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和党群服务中心,选优配强网格员队伍,做实网格党建。以“紧扣治理抓党建、加强党建带治理”为目标,健全党工委领导基层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街道党工委为县级党委派出机关,负责领导辖区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街道办事处为县级政府派出机关,依法履行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街道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 

  二是突出精细管理,优化机构设置。将街道作为城市基层治理实施主体,推动街道将工作重点聚焦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上,明确街道“6+2+X”机构设置模式,即“六办两中心”按照统一规范设置;同时,县区可根据辖区人口和农业农村工作任务量可因地制宜增设1个内设机构和1个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综合设置街道机构,健全条块分工,既支持和保障了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又强化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做到了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三是突出权责相宜,扩大管治权限。着眼解决基层有责无权、事重权小责任大等问题,指导县区制定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力求权责相宜。建立双向考核机制。明确职能部门不再直接考核街道,建立县区党委、政府统一考核和街道党工委对职能部门参与基层治理情况的双向考核制度。建立多元共治机制。以征求街道意见、接受领导调度、落实职责下沉准入为基础,赋予街道一系列统筹辖区、指挥调度的角色和功能,将街道事务治理与其统筹职权对接,明确职能关系和基本的组织协调制度,聚合多元治理力量。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持续推进街道财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调动街道保障民生、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保障街道更好履行管理服务职能。 

  四是突出制度保障,打造服务体系。结合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与街道改革的整体协同性,建立基层高效规范的服务体系。聚焦基层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反复跑的问题,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制度,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实现便民服务实体网点全覆盖,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体系;针对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采用委托执法、一支队伍管执法、构建基层执法平台等制度,整合执法力量,突出执法重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提高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逐步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通过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和综合执法体系的建立,形成基层治理的制度保障,让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成果,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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