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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专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20 10:23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为高效发挥事业编制在招才引智和留才用才方面的保障作用,市委编办印发《济宁市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在全市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1000名事业编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专户(高层次人才编制“蓄水池”),着力解决高层次紧缺人才在录用、流动中遇到的编制使用难题,为优秀人才引进提供坚强的编制支撑。

1.什么是周转编制专户?

充分发挥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在全市范围内统筹部分事业编制,建立蓄水池,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实际需要,由满编超编事业单位按需申请使用。周转编制由市委编办实行单列管理、专编专用、动态调整。

2.哪些人才可以使用?

可使用周转编制的高层次人才,须为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员,以及经同级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3.如何使用周转编制专户?

①市属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和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管部门可向市委编办申请使用周转编制;

②县(市、区)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编制在县域内无法调剂解决的,县(市、区)委编办可向市委编办申请使用周转编制。各县(市、区)不再设立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

4.周转编制专户还可以怎么使用?

①市属事业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按照离岗创新创业有关规定到市内企业、社会组织工作的,主管部门可向市委编办申请使用周转编制,继续将其纳入原单位实名制管理,期限3年。到期后高层次人才选择留在企业、社会组织工作的,办理事业单位离职手续,周转编制予以收回。

②企业、园区与驻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引进的人才,经同级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可使用周转编制,期限3年。到期后符合引进到事业单位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引进到事业单位,不能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周转编制予以收回。

关于印发《济宁市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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