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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多措并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发布日期:2021-06-30 14:27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济宁市任城区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充分利用济宁市主城区区位优势,围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聚焦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存在的各种弊端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不断优化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持续为社会治理赋能提效,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路径,以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实现群众办事满意度和生活幸福感大提升。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释放基层社会治理正能量。深化区域化党建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统领作用。健全完善“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楼院党小组”四级组织架构,深入推进网格化治理“多网融合”。做实网格党支部,加大“红帆驿站”建设力度。大力推广“居民说事”“楼长制”“红色物业”服务融入等先进做法,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民主协商、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以居民楼宇党建微治理模式,打通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百米。目前,全区802名的社区专职网格员、2148人的楼长队伍、276名“小巷管家”已成为社区治理的“主力军”,越来越多的居民成为共建共享的参与者、受益人。同时,建立组织联建、活动联办、事务联商、服务联手“四联机制”,推动党员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在深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双报到”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民意“5”来听行动,全区426个“民情书记”团队充分发挥本部门单位职能优势,每月5、15、25号下沉至村(社区)进行走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收集民意,切实为民解忧。

二是优化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体系。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组建新的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统筹负责“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社会治理事项的调度、分析研判及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事项督办机制,严格落实“受理、交办、处置、反馈、回访”流程,对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限完成办理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限时办结。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区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区政务热线服务中心、区信访事务中心(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4个单位入驻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集中开展工作,接受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协调,及时向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推送有关信息。未入驻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的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均明确对群众反应问题进行督办的科室和分管负责人并加强人员力量配备,负责做好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和各入驻部门的转办事项。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进驻中心,负责日常监管工作。通过优化运行机制,强化保障监督,逐步构建权责清晰、分级负责的“1+4+N”社会治理新体系。

三是推进综合执法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第一线。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推进资源力量下沉的实施方案》,根据各镇(街道)执法需求,结合区直各部门执法人员实际情况,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沉的基础上,采取派驻队伍、派驻人员、听候“呼叫”三种模式继续下沉执法力量,实现综合执法重心的真正下移。探索推广分支派驻模式。在生产技术服务领域,在全区七个涉农镇(街道)分别设立农业技术推广、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现代化、渔业等事业单位的服务分支机构。在教育保障服务领域,以教育保障服务中心为主体,在15个镇(街道)分别设立分支机构。具备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配齐配强派出(驻)和分支机构人员,履行所属镇(街道)区域内本部门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责。其他部门(单位)按照“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积极下沉服务力量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下沉执法人员入驻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由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以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为指挥中枢,集巡查发现、指令督办、协商联动、考核评价功能“四位一体”的综合执法模式,进一步做实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镇(街道)统筹自身和各部门派出(驻)、分支机构服务力量,主动为辖区内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在家门口,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

四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辟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以设立任城区社会信用中心为契机,制定“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打造“崇信向善、仁义任城”品牌,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领域印发任城区城市社区、农村居民和重点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将热心公益、照顾老弱、见义勇为、诚信经营等行为列为正面信息,将违反公序、寻衅滋事、恶行邻里、欺行霸市等行为列为负面信息,在1000分的基础分上进行评价加减,并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等4个类别9个信用等级。通过统一可量化的信用积分管理,为实施联合奖惩,营造“诚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制”信用大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制定出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规范,编制了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分批分类归集社会法人、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列支不少于1000万元的“信用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镇街信用建设,保障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积分兑换和各项激励政策的兑现,引导居民群众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通过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了整体文明氛围,成为社会治理的新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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