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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委编办“四个一”工作体系推进“开发区吹哨、属地单位报到”工作机制落实
发布日期:2021-07-05 09:59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事务束缚,激发开发区干事创业的活力,济宁市汶上县委编办建立“四个一”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快速反应、协调联动、高效有力的“开发区吹哨、属地单位报到”工作机制。

一、畅通一个“吹哨”平台。依托“O2O+属地管理平台”,在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响应平台,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编制了《汶上经济开发区“吹哨”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明确“吹哨”事项及响应部门。根据《清单》内容,制定工作流程图,开发区发现或遇到“吹哨”事项中有关问题,先行组织人员分析处理,对于无法自行处理或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填写《“开发区吹哨、属地单位报到”报告单》,通过“吹哨”渠道向有关属地单位发送报告单,属地单位根据报告单有关内容和需求及时“报到”。

二、建立一本问题台账。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吹哨”反映的问题,及时填写《“开发区吹哨、属地单位报到”报告单》,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转办督促,逐个销号解决。解决后及时填写《“开发区吹哨、属地单位报到”评价表》对问题的解决进行满意度评价。报告单和评价表形成汇总台账,每月报送至县委编办职能运行监管科纳入日常监管,作为年底对相关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每月一次督办通报。县委编办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办结的“吹哨”事项发函督办,督办后仍推进不力的通过“红黄榜”简报予以“黄榜”警示。每月月底对上一个月“开发区吹哨、属地单位报到”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创建一套长效机制。广泛征求开发区企业意见建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对于不主动解决、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或开发区评价不满意的属地单位,有关情况将计入属地单位工作履职评估扣分内容。对于不解决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县委编办协调并向属地单位发督办函,收函后仍然不推动问题解决的移交组织或纪委监委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减分值,确保“开发区吹哨、属地单位报到”工作机制的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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