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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委编办坚持“三个导向”推动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见实效
发布日期:2021-07-06 10:02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济宁市邹城市委编办聚焦基层群众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坚持赋权增能减负导向,理清县乡职责边界,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加大基层考核“话语权”,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体制,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一是坚持减负导向,厘清执法职责边界。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暴露出来的弱点、痛点问题,在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社区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调整优化《邹城市“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明确16个领域91个“属地管理”事项市直部门监管、主要执法责任,镇街巡查、协助配合执法责任。同步印发《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市直部门向镇街交办事项准入办法》,明确事项出入机制。对于镇街反映、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等变化需要调整的事项,严格按照“市直部门书面申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济宁市委编办和市司法局审核→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程序,及时调整事项内容和执法流程。对于其他确需街道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任务,均应经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审核,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方能交由镇街办理,同时要求市直部门给予相应经费、人才、技术保障。通过厘清部门、镇街执法边界,理顺“条”“块”关系,推动各类基层执法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了“条条围着块块转”。

 二是坚持增能导向,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推动13个市直部门972名派驻执法人员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形成镇街综合执法“1+X+Y”模式。按照“市属、镇管、镇用”的原则,制定了《镇街对市直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的意见》,确定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同时接受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党工委的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镇街的统筹管理,执法责任由主管部门承担。要求派驻机构围绕镇街中心任务开展业务工作,服务于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关于加强镇街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指导各镇街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成立以镇街党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派驻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辖区内执法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真正实现矛盾在基层化解、纠纷在基层调处、信访在基层解决。 

三是坚持赋权导向,提升考评免责能力。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制度”,赋予镇街对辖区需市直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制定《关于建立规范“属地管理”部门考核评价体系的意见》,赋予镇街派驻机构考核评价、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细化考核指标,提高镇街对市直部门综合考核、评先树优建议决策权重。同时,制定《邹城市“属地管理”依单监管问责制度》,对市直部门、镇街因不依单履行“属地管理”规定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对已按清单所列职责分工及有关工作流程勤勉尽责仍有问责情形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或予以免责,全面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干事干部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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