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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委编办“三措并举”齐发力加快构建执法监管协作体系
发布日期:2021-07-06 10:03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山东济宁曲阜市委编办持续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力度,按照分工科学、责权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为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供有力保障。

一、厘清职责边界,畅通工作机制

为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没管好”和“手太长”的问题,曲阜市委编办采取实地调研、资料查阅、与行业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负责人座谈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分别明确执法监管职责,从源头上避免了因职责不清导致的推诿扯皮问题。对于行业主管部门而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履行事中事后管理职责。对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而言。要求其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职责,对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移送的有关案件,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立案调查,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并将案件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

二、建立两项制度,明确办事流程

一是建立案件移送抄告制度。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后,立即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应当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移送。

二是建立投诉、举报及信访受理制度。对于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投诉、举报、信访,实行首问责任原则,率先接到投诉、举报、信访的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予以受理。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信访后,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直接答复投诉人、举报人或信访人;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立案调查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不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形成相关书面资料移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信访的,应当及时受理,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直接答复投诉人、举报人或信访人;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形成相关书面资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答复。

三、加强执法协作,避免监管漏洞

一是加强信息资源共享。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将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管理信息提供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转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执法解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书面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书面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确保互通有无,资源共享。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协作。要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涉及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房地产、建筑业、旅游服务业等较为复杂、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技术鉴定或提供咨询意见的,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协助请求,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协助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要书面反馈认定、鉴定或咨询意见;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派员现场处置;需技术鉴定、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反馈意见期限。

三是建立协调会商制度。要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调会商制度,研究解决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批后监管中需要协作配合的相关事项,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监管中有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等。协调会商会议可定期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进一步保障会商制度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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