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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打造事业单位“信用+监管”新模式
发布日期:2022-06-14 11:20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济宁市任城区印发《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推动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与事业单位监管有效衔接、同频共振,打造事业单位“信用+监管”新模式。

一是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内部设置机构编制管理信用评价指标,涵盖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执行、实名制管理、法人登记等30多个评价要点。外部设置综合信用评价指标,由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监管职责,综合设置司法、人社、审计、财政等领域信用评价指标。设置创新加分指标,激励事业单位争先创优、失信单位主动修复信用,拉开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差距。二是建立信用积分管理机制。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初始信用积分为100分,划分为A+AA-B四个信用等级。综合考量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财务人事等规范管理情况和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服务社会满意度、创新创优等履职情况,进行加减赋分。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季度归集信息,按年度评价赋分,信用积分纳入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并进行公开公示。三是建立信用联奖联惩机制。按照“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事业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A+的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可享受“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年度绩效考核可优先推荐优秀等次;对信用等级A-及以下单位,采取办理业务从严审查、适当提高抽查频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对法定代表人进行提醒或约谈等措施进行约束,切实树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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