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发布日期:2023-02-28 19:51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宁波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和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方位、系统性重塑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整体监管、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一、整合执法队伍,重构行政执法职责体系

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整合执法队伍,优化执法层级,厘清执法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边界清晰的全覆盖监管和执法体系。

一是整合精简执法队伍。除中央和浙江省规定的市场监管、生态环保、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八个领域专业执法队伍外,不再保留住建、民政、劳动保障、水利等部门的执法队伍,共精简执法队伍44支,构建形成“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的1+8行政执法体系。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厘清源头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末端执法边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承担以日常巡查为主的监管工作;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制定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定向检查等其他监管工作,并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撑,铸牢监管执法链条。

二是推动执法层级下移。理顺市和区之间执法层级,推动执法权限下沉,除生态环境领域继续实行垂直管理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四个领域的执法层级由以市为主调整为以区为主,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区主管部门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进一步厘清市县乡三级执法职责,市级主要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以及跨区域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执法;区(县、市)主要负责专业性要求相对较强、执法程序要求高以及跨部门、跨镇街的案件执法;镇街主要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沉的执法力量,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和一般违法案件查处。

三是推行“一张清单管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事项的源头治理,按照“执法目录总清单+综合执法清单+专业执法清单+街镇执法清单”的框架,全面梳理执法事项,加快实现“一张清单”管执法。将发生频率较高、与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易造成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的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部门。全市行政执法事项中,纳入综合执法的,占执法事项总量的32%,覆盖61.5%的执法领域,67.1%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62%的执法办件量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推动力量下沉,优化执法人员布局结构

坚持控总调优、减上补下,大力推进监管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统筹执法人员力量,强化“属地管理”。

一是推进人员编制下沉。大力推动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执法力量向镇街下沉,按照一般镇街增加4名、较大镇街增加7名、特大镇街增加9名的标准,累计下沉人员编制1100余名。改革后,行政执法编制中,市本级占10%,区(县、市)占14%,其余全部锁定用于镇街一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基层执法监管力量大幅提升。

二是保证人员力量到位。部门下沉到镇街的编制实行“县属乡用”、专管专用。专门制定《关于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基层并纳入属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属地管理制度机制,人、财、物由镇街统一管理,人员任免、日常管理及工资、考核、奖金均由镇街统一负责,党组织关系、工会关系转入镇街,确保镇街对下沉人员的统筹调配。同时,打破人员身份界限、行业界限,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镇街人员与部门派驻机构执法人员打通使用,发挥执法力量最大效用。

三是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职责和资源向镇街一线下沉,因地制宜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94个赋权的特大镇街实行“依法赋权、镇队合一”体制,以镇街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将与镇街权力清单相匹配的高频、易发执法事项依法下放,构建审批服务、监管执法全周期管理链条;其他镇街实行“部门派驻、联合执法”模式,建立非实体性的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统一调度辖区内条块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改革后,镇街问题快速发现、有效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如鄞州区福明街道实行“镇队合一”体制后,3个月内办理各类执法案件809起,已接近前一年全年办案量的95%

三、强化整体协同,重塑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坚持数字赋能、综合集成、闭环管理,完善指挥协调、执法联动、问题联处工作机制,创新执法运行模式,规范执法队伍管理,构建形成县乡一体、上下贯通的行政执法综合体。

一是健全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市本级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进行统一协调指挥;区(县、市)依托社会治理中心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1+8”执法队伍进驻集中办公;镇街依托综合信息指挥室落实行政执法指挥职责,实行服务、监管、执法一体化运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常态化联合执法、应急配合、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同时,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口,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多头监管、重复检查和执法扰企扰民现象。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聚焦“执法监管事项全上平台、执法协同指挥全屏掌控、行政执法效能全面提升”目标,打造城乡一体化服务监管数字执法应用平台,除公安外的所有执法主体和所有执法事项全部在一张网上运行,实现行政检查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全程评议,日均办案量达8000件左右,问题解决率达99%以上。同时,以移动执法端为突破口,构建简易程序执法应用“一机通查”模式,推行简易程序执法案件“掌上办”“当场办”“码上办”,实现行政处罚领域“最多跑一次”。

三是推进执法人员规范管理。在余姚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管理试点,建立执法人员编制分配模型,重新核定各领域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确保执法任务与执法力量相匹配。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筹推进编制内行政执法人员和编制外执法辅助人员的规范管理,规范一线执法办案的文书制作、证据效力、自由裁量、动作流程,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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