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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推动机构编制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走深走实
发布日期:2023-09-05 18:15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为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凝聚监督检查工作合力,济宁市委编办多措并举构建“一二三四”工作体系,着力推动机构编制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一、建立“一项制度”打基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办法》明确了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范围内容、程序步骤和结果运用等,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协同配合机制,为常态化推动机构编制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用好“两张清单”明重点。一是制定重点事项清单,确保检查全覆盖有重点。一方面,根据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体安排,结合被巡察部门(单位)具体情况,梳理形成专项检查内容清单,涵盖坚持党管机构编制、落实重大改革要求、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履行职责、执行用编进人管理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确保重点检查事项全覆盖。二是制定问题线索清单,提高检查针对性实效性。根据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和评估考核掌握的有关情况,认真梳理被巡察部门(单位)问题线索并形成部门(单位)问题线索清单,真正做到带着问题去、跟着线索走、盯着问题查。

三、完善“三个环节”优流程。一是精心谋划准备。全面梳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规制度并汇编成册,提前分发被巡察部门(单位)和各检查组。对检查组成员开展专项培训,重点解读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有关政策依据,讲解被巡察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对检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举例分析、重点提醒,有效提升检查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二是坚持查宣并重。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数据比对、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对照“两张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跟踪,确保查准查深查透。检查过程中,积极宣传解读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和纪律要求,指导部门单位不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工作流程等纪律规定。三是抓实问题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由相关业务科室核实确认后,提出问题整改建议,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并反馈被巡察部门(单位)。及时督促指导被巡察部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

四、强化“四种运用”重实效。坚持结果导向,加强检查成果运用,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取得实效。一是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暂停受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扣减部门履职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应分值。对于部门(单位)反馈的实际问题,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集中会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进一步完善机构职能体系、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二是作为处理问责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措施;对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作为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重要依据。突出典型案件查处,建立案件通报制度,以案明规、以案释纪、以案促管,切实发挥通报一案、震慑一方的警示教育作用。四是作为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依据。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举一反三深入研究分析,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细化流程,不断健全机构编制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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