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乡镇(街道)既是国家政权的神经末梢,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更好造福人民群众,必须下好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机制改革的“先手棋”。机构编制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化完善乡镇(街道)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精准高效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这是抓基层、强基础的长远之计、固本之策,也是为基层减负、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从明晰基层事权入手,抓住乡镇(街道)“应该干什么、能干什么”这个关键,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职责,构建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理顺县乡关系,把基层接不住、办不了的事项和任务卸下来,为基层“松绑”“瘦身”,把基层迫切需要的事项和资源放下去,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事件减下来,以“小切口”解决基层治理中的责、权、能不相适的问题。严格职责准入制度,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与综合考核有效衔接制度,以清单作为履职考核基本依据,防止上级部门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转嫁责任,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
统筹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乡镇(街道)直面基层一线,机构职能是否优化、履职是否到位事关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直接关乎基层治理是否高效。突出基层党的建设、平安法治、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等主要职能,符合乡镇(街道)基层事务特点,统筹设置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体现差异化、特色化,确保机构设置契合基层实际。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优化职责配置、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乡镇(街道)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依托乡镇(街道)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加强“一对多、多对一”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执行有力、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着力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持续释放改革综合效能。
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基层。乡镇(街道)是各种矛盾问题的集散地,必须处理好权限和资源配置的问题,使其真正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切实跑出基层治理“加速度”。突出减上补下、做实基层,加强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力度,深化完善乡镇(街道)编制“周转池”制度,大力推动人员编制向一线倾斜,着力解决编制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矛盾。立足乡镇(街道)工作实际和功能特点,赋予其高频、易发、可承接、能操作的事权,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推动人员编制下沉,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