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拟订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权限办理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三)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市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调整方案。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的审核、备案和监督执行。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四)拟订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拟订县(市、区)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审核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者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牵头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批、审核县(市、区)副科级及以上各类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七)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以及登记事项监管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市属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以及登记事项监管。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级机关绩效考核年度实施方案,承担市级机关绩效考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十)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市级权责清单,指导县(市、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协调指导全市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中文域名工作。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工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